教师职业本身是具有制度属性的,无论是政治制度、教育制度,都是这个职业所必须接纳的客观存在。教师与自由职业人的职业属性是不同的。这样一个具有制度先在性的职业,当个体进入其中的时候,可以有怎样的选择?应有怎样的行动?这是教师需要回答的一个艰难的问题。
无论多么艰难,无论面临着多少挑战,教师都需要在制度之下重建自我认同,这是教师在职业生活中享有意义感和价值感所必需的,也是教师想要对学生和社会有所贡献所必需的。而教师自我认同的重建首先是接纳制度之下的客观生存状态,然后完成主体重建,进而需要制度体系的调整,以尊重主体的价值理念去重建制度体系,使制度更加符合人性,也更能成就人性。
一、制度之下,教师自我的主体重建
制度是一种社会生活的客观存在,面对这样的存在,教师个体的自我主体性重建具有根本性的意义,这是教师确立自我认同的内在基础。帕克·帕尔默提出了教师个体在组织制度体系内实现自我认同和自身完整所经历的四个阶段,对于我们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第一阶段:独立的个体做出发自内心的决定,决定过一种“不再分离”的生活,为自己在制度之外寻找生活的中心。
第二阶段:这些个体开始彼此发现对方,并形成“志同道合的共同体”,以提供相互的、支持和发展共享愿景的机会。
第三阶段:这些社群开始走向公众,学会将他们个人的关注转化为公众问题,并且在此过程中接受充满活力的评论。
第四阶段:一个选择性激励系统开始出现,以支持变革远见,并施加压力使奖赏激励系统的标准发生变化。
在这四个阶段中,最重要的起点就是教师“要不再分离地生活,就是为自己的生命寻找新的中心,一个游离于体制及其要求之外的中心。这并不意味着人脱离体制,人可以留在岗位上;但这的确意味着人的精神离开体制而独立。人必须找到一个能使其站立于制度之外的坚实基础,找到他自身存在的根基,依靠这个根基,他可以更好地抵制组织的价值变成他的内在生命景观时所发生的扭曲。”这是教师自我内心的觉醒,是自己在正视分裂的生活令自己日渐麻木的现实之后的痛苦觉醒。这种觉醒具有革命性的意义,是教师崭新的生命状态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