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强调理性原则在大学教育中的核心地位,而信念、价值观似乎不是理性的内容,研究者和实践者对大学教育的社会道德责任通常认识不足,在西方大学教育研究文献中,对大学的道德和价值观问题关注不多,有一些人明确指出大学教育不包含道德,比如纽曼和韦伯。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还包括,在西方教育理论中,对于学生的道德教育,他们的父母有优先的权利。[1]人们担心学校倡导统一的价值观,会威胁家长的权利,威胁个人的自由,造成思想专制。约翰·密尔(John S. Mill)曾说:“若说把人民的教育全部或大部分交在国家手里,我反对绝不后于任何人。”因为“要由国家主持一种一般的教育,这无非是要用一个模子把人们都铸成一样;而这个模子又必定是政府中有权势者——无论是君主、是牧师、是贵族、或者是现代的多数人民——所乐取的一种,于是就不免随其有效和成功的程度而相应地形成对于人心并自然而然跟着也形成对于人身的某种专制”。[2]西方的一些自由主义者倾向于将道德当作与宗教信仰一样的私人事务,而非公共事务,道德教育自然也非公共教育的任务。[3]
但理论家们由于误解而过分谨慎了。道德与宗教不一样。信仰诉诸内心,是私人的东西,而道德是个人与其他人打交道时的规范,不完全是私人的东西。如果对道德教育的内容适当地限制,只保留社会生活中人们需要遵守的基本的、重要的、有广泛社会意义的规范,注意保持学生的个性,并不会威胁学生的思想自由。理性不是人们的唯一需要,勃兰特·罗素(Bertrand Arthur William Russell)说,“理性的或科学的态度是许多德性中的一种;没有一个头脑清醒的人会认为那是所有的德性”。[4]学生道德和价值观的养成也不必然危害大学教育的理性原则,相反,大学教育的理性原则还需要适当的道德规范来维持,比如敬业、奉献、诚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