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人的自由包含自律一样,组织的自治也包含自律。自治的大学不能像一个衣食无忧、散漫和玩世不恭的花花公子,它必须开拓进取、严谨行事和精打细算。在自治中,大学需要坚守公共价值,面向社会,面向未来,不能只关注当前在校人员的现实利益;大学还需要对时代发展做出积极的回应,而不能墨守成规。
一、坚持公共价值
一个组织存在的理由,要么是为其成员带来价值,要么是为社会带来价值。私人俱乐部是为其会员服务的;私营企业尽管也要为社会创造价值,为顾客创造价值,但它的根本目标是服务于股东的利益。此两者存在的理由都是主要为其内部成员创造价值。我们也可以看到,此两者的建立和运作,都不可依靠公共财政。政府存在的价值是服务于公众和公共事业,主要不是服务于组织内部成员,政府是依靠公共财政支持的。在现代民主社会,所有依靠公共财政支持的组织,其主要价值都不可能是服务于其内部成员。
博兹曼(B.Bozeman)认为,“所有的组织都是公共的,公共性是理解组织行为方式的关键。”[1]非营利大学是地地道道的公共组织。大多数非营利大学都会得到政府的资助,得到社会的捐助,收取学生的学费,但这一点就足以决定,大学的治理不能以为服务于治理者的利益为主要目标。公共组织的主要价值是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公众和公共利益,作为公共组织的非营利大学自然也不能例外。大学不像企业,有明确的股东,大学是一个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大学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校长、教授、行政人员,以及在校的学生和所有毕业生,也包括纳税人、社会和政府。大学有进步,对所有利益相关者都有好处。所以,自治的大学必须坚守公共理想,大学治理的根本价值在于,坚持服务于公众和公共利益,以大学的进步为目标,而不能以大学的某个团体的利益为目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