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尽管市场化是高等教育不可避免的选择,但“市场的形成自始就是一个充满争议的政治过程,而不是一个自然事件”。在市场的形成过程中,政治力量始终发挥着主导作用,“政治总是‘支配性的’,不存在一种所谓纯粹经济过程的东西”[1]。高等教育市场化同样不是一个自然的过程,相反,需要政府和高等教育机构的精心策划和积极行动,才可以保证市场化进程的顺利推进和取得良好的效果。推进高等教育市场化的措施,可分为政府和高校两个层面,政府层面可采用的措施包括:对高等学校放权、在高等教育领域引入竞争机制、对高等学校开展质量评估、开发高等教育服务市场等。
一、放权
政府放权是高等教育市场化的必要条件,推动高等教育市场化必须从政府向高等教育机构放权开始。
在我国,政府曾经使用科层制方式对高校进行管理。科层制的出现被看作与蒸汽机的发明具有同样意义的事件,在社会现代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科层制的理念,在一个组织中,只能有唯一的权力中心,权力中心分散,会导致不负责任;组织内部维持明确的等级制度,施行层级节制,强调严格的隶属关系,下一层级的职责、任务和工作制度,由上一层级通过规章制度和命令来确定,并对下一层级的工作过程行使指挥权。根据这种理念,政府不仅决定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也决定和指挥高校内部的各种事务。一位大学校长曾抱怨说,校园门朝哪个方向开,厕所坑位多大尺寸,他都管不了,要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基建计划审批。至于学校办什么系、设什么专业、开什么课、要多少老师、招多少学生……更有一本统一的计划管着。[2]
市场化与科层制背道而驰。独立经营的市场主体是市场化的首要因素,在管理中引入市场机制,也需要形成若干自主性较强、相对独立负责的工作单元,即所谓“责任中心”。凡是在管理上可以划分开的,责任上可以辨认的,成绩上可以单独考核的单位,都可以被确定为责任中心。建立责任中心是在高等教育中引入市场机制的关键步骤,没有责任中心,市场机制就无用武之地。责任中心向上一级管理者要求自主管理权、必要的资源,从上一级管理者那里接受任务,同时,它须对上一级管理者负责,接受上一级管理者的检查和考评。在市场化背景中,对于政府来说,每所高校就是一个责任中心,若政府决心推动高等教育市场化,就应坚定地赋予高校依法自主管理的权利,正如以市场机制激发企业活力,就要赋予企业经营自主权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