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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农村地区的教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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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研活动的“特区”

“农村教育”迄今仍然是中国教育的专用名词之一。这个名词所指,主要是基础教育,中国的高等教育无论是学校的地域分布还是具体的管理系统,基本与农村无关。人所共知,中国的城乡差异悬殊。虽然无论是直辖市,还是各个省,都有农村地区,省级教研室也会考虑农村地区的教研的特殊性,并且还可能在工作计划中为其做出专门安排——比如在本章第二节“听课评课”中所介绍的北京市教研室在农村地区开展的视导活动,但整体而言,由于省级教研室的实际地位,毕竟并不直接承担面向学校的教研活动。在行政系统中的“县”一级,几乎可以作为“农村地区”的标签,农村地区的教研,正是由县级教研室承担的。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不少地方如江浙一带和沿海发达地区,已经几乎看不出太大的城乡差别,这些地方一些县和县级市的繁荣甚至超过西部地区的大城市。不过就总体而言,农村地区仍然以“县”为标志,下面所讨论的农村地区教研工作,主要指一般而非最为发达的“县”。

从行政级别上,县级教研室与大城市的区级教研室是平行的。不过县一级政府只负责义务教育,于是,县一级教研室便主要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学,包括日常教学活动的开展,以及有关的考试评价事宜,高中的教研一般由所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教研室负责。除了没有高中部分的任务外,县一级教研室在工作职能、工作范围与城市的区级教研室大体相当,不过,在具体的工作方式上却差别极大。最直接的原因在于农村地区学校分布远不像城市那样集中,如果地处山区、草原,更是格外分散。像城市里面那样动辄某学科全体教师参加的教研活动几乎不可能。于是,农村地区的教研活动在人员流动上呈现出与城市地区相反的地理走向:即使是面向所有学校的教研活动,也不是教师们到教研室安排的教研活动地点来,而是教研员们到农村的学校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