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信息化环境的建设不仅仅是设备的购置,更重要的是应用的培育和支持服务。建设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分别是师生应用能力、应用服务、数字资源和基础设施。为了实现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的可持续发展,还需要配备相应的保障机制。在实际建设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建设内容,分阶段、有重点地整体推进。
(一)师生应用能力
数字校园环境为新的教学理念、教学模式的产生奠定了基础。在信息化教学环境中,学与教是否产生变革取决于师生在教学中应用信息技术的水平和深度,以及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实现的程度。因此,注重促进师生在信息化条件下学与教过程中思想和行为的发展是校园信息化环境建设中的重要环节。师生应用能力建设的重点是:教师全面提升信息化教学能力,学生全面提升信息化学习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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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
为了促进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提升,教育部于2014年5月颁布了《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能力标准》)。《能力标准》根据我国中小学校信息技术实际条件的不同、师生信息技术应用情境的差异,分两种不同教学应用环境对教师在教育教学和专业发展中应用信息技术提出了基本要求和发展性要求。对简易多媒体环境下的教师以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的能力为基本要求,主要包括教师利用信息技术进行讲解、启发、示范、指导、评价等教学活动应具备的能力。对具备网络学习环境或相应设备的师生提出应用信息技术转变学习方式的能力为发展性要求,提出了教师利用信息技术支持学生开展自主、合作、探究等学习活动所应具有的能力。详细内容如表3-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