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哪一个组织的理性设计能够优化组织所有的合法利益,例如一个可以为科研提供最有效支撑的大学组织结构,将完全不同于另一个密切关注本科生教育的组织机构。
——罗伯特·伯恩鲍姆
大学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组织,它承载着其他组织无法替代的特殊功能。大学作为非营利组织,以教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为宗旨,属社会组织的第三部门,既不同于政府组织,也不同于企业组织,不以追求利润为目的。
社会学家艾兹奥尼将社会中的组织按其支配组织成员的方式分为强制性组织、规范性组织与功利性组织三类。比如,军队之类的组织就是典型的强制性组织;企业之类的组织则是典型的功利性组织,这些组织对其成员的支配主要依靠物质的刺激手段;教会之类的组织则是规范性组织的典型,对其成员的支配主要依靠精神的监督手段。当然,现实社会中不存在绝对的某一类组织,但在理论研究的视域中,可以对社会组织进行理论上的归类与解释。因为从支配成员的手段看,任何社会组织对其成员所能采取的支配手段不外乎这三种。从规范性、强制性与功利性这三个维度看,大学作为一种以文化知识为核心要素的社会组织,其凝聚组织成员的主要手段是规范性,其组织文化表现出明显的规范性特征。其属于社会组织的第三部门。[1]
下面我们分别从大学的工作特征、群体特征和组织特征三个方面来说明大学组织的特殊性。
一、工作特征:知识生产、传承的创新性、卓越性
众所周知,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是大学的根本任务,也是大学的组织目标。而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又以知识创新、传承、发展为基础和载体。而知识生产、文化传承又有其自身发展规律,同物质生产有着本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