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研究视角,就是“观察、分析、解释一个事物或一种现象的特定角度,任何一个视角都意味着一套特定的话语系统,即一套从基本的范畴、命题到方法原则所构成的理论话语”。[1]对于同一个研究主题,分析视角的差异会成为决定研究结果不同的重要原因。这也体现了社会科学研究中“解释”的功能与意义。高等教育问题的研究实质上就是一个如何看待高等教育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研究者的研究视角。因此,如果我们选择高等教育研究的不同研究视角,则对研究成果的创新意义重大。
对本书而言,笔者显然更倾向于采用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的方法论视角。一方面,高等教育学的研究需要保持对其他学科的开放,需要高等教育哲学、历史学、社会学等学科的奠基与关照;另一方面,高等教育学科的建设与完善更离不开高等教育研究的适切与自我立场。因此,在研究视角与方法论上,本书既要力图提供一套从“理性”“合理性”到“大学理性”的“话语系统”,又要尊重大学历史文献和大学实践,从高等教育哲学层面汲取理性主义与非理性主义互交互融的理论洞见,考察大学变迁过程中的各种普遍与特殊质素,诠释历史与当下大学“之所以如此发展”的内在行动逻辑与自我洞见。
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认为,社会学就是以解释的方式理解社会行动,并据此通过社会行动的过程和结果对这种活动做出因果解释。他对犹太教、基督教、儒教、道教、印度教和佛教(天主教和伊斯兰教未完成)进行了比较研究,就运用了“理想类型”方法,即研究者对复杂的现象进行提纯的一种主观思维构造,是为了对现象进行分类和比较分析时的一种主观建构。“理想类型”(ideal type)又可称为“纯粹类型”(pure type),它既是韦伯社会认识的方法,也是他“理解的社会学”概念工具的统称。“理想类型”中的“理想”,意味着从可能中认识事物。所谓可能性,按照康德的见解,是指在思维中凡不引起矛盾,亦即概念中不包含矛盾的东西,都具有逻辑上的可能性。使用“理想类型”认识和解释现象,也就是以“可能性”为中介探讨事物的“现实性”。因此,理想类型作为一种认识方法的特点,就在于它是通过“可能性”认识“现实性”。根据韦伯的看法,目标合理的行动是一种“理想类型”,因而从形式上看,理想类型是一种抽象理论的概念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