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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论新时期学校德育方法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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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观当今的学校德育工作方法,大多还是老一套的、死板而又缺乏生气的“授—受”灌输式方法。这是与时代的精神格格不入的,严重地阻碍了德育内容的展现和学生的内化,造成了德育效果欠佳、作用不明显的后果。有鉴于此,为了提高德育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必须进行德育方法的变革和德育方法体系的建构。

(一)对德育方法的反思

我国现行的诸多德育方法层次不一,形式多样,但其宗旨似乎只有一个——把社会所要求的品德规范“传授”给受教育者。这是一种典型的“内容中心模式”,它往往只限于向学生传授一套固定的品德规范。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的发展,传统的价值体系遇到了严峻的挑战,而一时又找不到一种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为大多数人所认同的、相对稳定而又内部协调的价值体系。在这种情况下,在德育目标的价值取向上,依然是仅从社会需要的角度出发,强调德育旨在培养能接受或继承既定社会秩序和道德规范的个体,以致作为个体的人的价值问题及人格独立问题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反映在德育功能上,表现为片面强调外在功能,而忽视了德育的育人功能。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中国自古以来的教育传统,其主导的一面是强**育的适应性,我们今人似乎还在继承并强调这个传统。”[1]在这种观念的支配下,德育方法的作用更多地被定位在实现维护整体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目的上;教育者只限于用单一的品德规范体系和道德价值观去影响受教育者,把某些品德规范的掌握等同于德育的全部。比如,人们常用的“说服教育”、“榜样示范”、“行为训练”、“奖励与惩罚”等方法,基本上都是在进行一种传授式操作,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灌输”的味道。这种“不顾品德内化规律,否定道德学习主体化,用规范宣讲取代心性修养的纯外烁过程,成为中国德育的现实的主流特征”。[2]这种强制性与灌输性的德育方法,片面强调以整体或社会价值为取向,忽视了作为社会与历史主人的价值和主体能动作用。它直接导致了两种消极后果:一是德育效果差,甚至无效。据一项调查表明,有87.4%的学生认为言行不必一致,只有12.6%的学生认为应该一致。[3]这说明现行的以灌输为主的方式只是施教者一厢情愿的行为。对于受教育者主体,教育者至多只能强迫他们做什么与不做什么、说什么与不说什么,而无法使他们想什么与不想什么。它只能暂时地改变学生的行为,而不能从根本上使之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二是德育过程中学生的修身过程处于消极、被动甚至中断的状态。长此以往,学生自我教育的主体性和创造精神将会大大受挫,并趋于萎缩甚至消失。学生形成等待“灌装”的心理和教师“灌进道德洞穴”的教育方法,不仅不能促进反而会限制儿童智能和道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