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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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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现在广大读者面前的这本《道德教育原理》,是笔者多年来就德育方面的许多具有重要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的问题所做的不懈探索与思考。

教育作为人类最具创意和最为复杂的实践活动,较之人类其他几大实践活动来说,有其特殊的使命和追求。生产实践在于为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提供最重要的物质生活基础;社会关系实践在于为人类社会的进步创造合理的社会制度构架;科学实验则在于为人类探索未知的客观世界提供感性的和经验的事实并为人类把握事物的本质与规律作准备和铺垫。那么,相对于前述三种实践而言,教育实践的旨趣与追求又是什么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并不像前述三个实践问题的回答那么容易。但只要我们理性而冷静地思考,并运用一定的逻辑方法进行分类、比较和抽象,抽丝剥茧,找到问题的答案也并非难事。因为教育的直接对象是人,所以只要我们把人的问题思考清楚了,答案也就不言自明了。大千世界,物种何其多矣,但我们可以借鉴《易经》中关于事物“阴阳”二分法的哲学智慧,对世界万物做一个“奥卡姆剃刀”式的梳理。首先,我们把天下万物以是否有生命活动现象为标准来进行分类,可分为生命物和非生命物。人属于生命物,基于教育学角度的考查,教育的首要任务,无疑是要促进人的身体的健康成长,而与之相对应的是“体育”。但又因身体的成长(肌体的增长、器官及功能的发育成熟)主要遵循的是自然规律,如人的高矮、胖瘦、美丑和肤色等与教育的关系不太大,主要表现为一种自然的过程,因而在现实中教育目的的主张与诉求往往是将“体(育)”放在较后的(不过毛主席是将其放在第一位的,如他说过“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体者,载知识之车而寓道德之舍也,无体是无德智也”)。其次,我们再把生命物分为动物和植物(微生物太渺小以至于肉眼看不见,在这里姑且忽略不计)。动物和植物的最大区别在什么地方呢?除了它们一个会动一个不会动以外,另一个最主要的区别就在于:动物都有脑神经系统,有脑力(智力)活动现象,而植物则没有。人属于动物的范畴,由是,引申出教育的第二大要义,即教育应当不遗余力地发展人的智力、开发大脑潜能,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智育”。最后,我们再把人与其他动物做比较,发现动物“与它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而人则再生产整个自然界”(马克思语),也就是说,人能够制造和使用工具并创造性地进行劳动。但是,如果我们再从其他方面做比较进行思考,我们会立即发现:人类有“礼、义、廉、耻”等高尚而复杂的道德认知与情感,因而人类的行为有羞耻心和道德感;而动物只具有“喜、怒、哀、乐”等原生性的动物性情感(当然人类作为动物具有但不止具有这些情感),因而动物的行为是没有道德感的,这一点被古希腊哲学家、伦理学家和教育学家亚里士多德看做是人与动物的最大区别。从伦理学的角度看,这正是把人称为“高等动物”而把其他动物称为“低等动物”的道德含义。由是观之,我们也就自然而然地生发出了教育的第三大要义:教育的最根本目的就是要通过“德育”而努力成就“有道德的人”,就像我心目中的科学教育学之父赫尔巴特(他第一次将哲学、心理学和伦理学等学科知识与理论融入到教育学之中,他的贡献大大超越了夸美纽斯)所说的那样:“教育的唯一工作与全部工作可以总结在这一概念之中——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