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德教育原理

第一章 德育原理

字体:16+-

第一节 关于德育学的学科性质的思考

在我国,德育学成为大学教育学专业一门独立科学和学科的历史并不长。例如,最早的《德育学》是华中师范大学等六院校合编的,其公开出版发行也才是1986年的事情,其余的德育学专著或教材成书及出版发行的时间自然更晚,屈指算来,至今尚未过“而立”之年。即便是从国际范围看,也难说已经成熟,学科的名称术语即是佐证:教育学称pedagogy,伦理学称ethics,心理学称psychology,……但凡一门较成熟的学科几乎都有它的专有名词。可是德育学(无论称德育论还是称德育原理也罢),翻开英文词典,却找不到它特定的称谓术语,如果要作英语称谓大概只能译作moral education。而在西方国家,moral education的含义又主要是指“道德教育”(这也正是我国有一些学者认为“德育”即“道德教育”的一个原因和根据)。由此可知,德育学发展的成熟度还有待提高。也正因为如此,德育学究竟是一门理论学科,还是一门应用学科,抑或是兼而有之,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存在着一定分歧,至今仍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这直接影响着德育学学科的建设以及功能与作用的发挥。下面将从教育学的学科性质的论争入手,对德育学的学科性质做一些理论探讨。

(一)关于教育学的学科性质认定的历史考察

要弄清楚德育学的学科性质问题,首先我们必须研究一下教育学理论的性质认定问题,因为就其学科渊源来说,德育学是一门从教育学中分化出来的分支学科。教育学从“自立门户”以来,学科发展大致经历了两大阶段,即从教育学向教育科学发展阶段,从单数形式的教育科学向复数形式的教育科学发展阶段。

在教育学阶段,人们认为教育学属规范性质的学科,被称为实践教育学、应用教育学或规范教育学。正如英国学者赫斯特所认为的:教育理论是有关阐述和论证一系列实践活动的行为准则的理论。[1]他用“纯粹理论知识”一词指称科学理论。他指出,实践性理论和纯粹理论知识的区别在于,后者的作用主要是解释,前者的作用主要是决定实践活动的开展;后者是获得理性的认识,前者在于做出理性的行动。他认为,教育理论关心的是“改进”和“指导”实践活动,为实践制定理性的原则。英国另一学者穆尔称教育理论为应用理论。他认为,科学理论的作用主要是叙述的、解释的和断言的。与此相比,教育理论属于另一个范畴,即属于所谓“应用理论”的范畴。应用理论的作用主要不是准备去叙述世界或预测未来,而是告诉我们该在世界上做些什么。一句话,它们是为实践提出建议。[2]总结归纳这两位学者的阐述,规范理论的特点以及它与科学理论的区别表现为:第一,规范理论的目的、功能是“告诉应该做些什么”“为实践提出建议”“决定实践活动”“做出理性行动”,而科学理论重在“解释”“叙述”;第二,规范理论的任务是“阐述和论证实践活动的行为准则”“为实践制定理性原则”,而科学理论重在“获得理性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