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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德自我”的实践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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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践

1.实践的界说[1]

“实践”首先是一个哲学概念。在西方哲学史上,普罗泰哥拉最早使用“实践”一词。他指出:“‘应当运用自然的禀赋和实践’去成为有教养的人。”苏格拉底在法庭上的申辩中曾说过“实践”这个词,他说:“只要一息尚存,我永远不停止哲学的实践……”亚里士多德曾提到:“在实践上,经验似乎并不低于技术。”这里的实践有从行动上来理解的意思。希腊文πραγμα,就有行动、实践的意思。古希腊文献中把实践理解为一切有生命东西的行动,它与人类的经验密切相关,因为经验纯粹出于“实践的关怀”。“经验”是与“理性”相对的哲学概念,经验是在尝试、试错、探究过程中习得的,而理性则是按照逻辑符号或语言符号体系——“逻格斯”进行的精神运动。由此看出,古希腊时期理性比富含实践与行动意蕴的经验获得了更优越的地位,而这时期的“实践”“行动”“经验”具有更多的理性实践取向。

据此,古希腊哲学中的实践概念代表了西方哲学初始阶段上对实践活动的理解:实践是哲人、奴隶主贵族的行为,虽然把实践视为高贵的,但其高贵之处不在于它为整个社会生活奠定了基础,而在于它是“高贵人物”的智慧行为。这是脑力劳动从体力劳动分离出来的理论体现。渗透、融合和散发着那个时代的气息。

从公元5世纪开始,特别是中世纪中期以后,“实践”成了宗教神学活动的代名词。托马斯·阿奎那把神学分为两部分,一是思辨的神学,一是实践的神学。他提出,作为实践的神学,高于“一般实践科学”。“一般实践科学”的高贵在于它是否引向一个更高的目的。而神学的目的,就其实践方面说,则在于永恒的幸福。而这种永恒的幸福是一切实践科学作为最后目的而趋向的目的。他所说的“实践”,包括“一般实践科学”的实践,都是为神学服务的。神学实践是统帅一切实践的至高无上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