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是个体道德的源头,道德自我生成于对生命意义的追寻中。道德自我的形成,使人自觉地进行对肉身欲望的调节和改造,实现对自我存在事实的超越和提升。生命是道德自我的本性,道德自我表现出解放性、独立性、时间性的生命形态以及在此基础之上的整合性认识。
(一)道德自我的生命本性
1.生命的意蕴
人是什么?人的本性是什么?对教育和从事教育活动而言,无疑是一个关键的问题,因为“对人性的不同看法,必然对我们做什么和怎样做,得出不同的结论。”[1]马克思主义对人的理解,不是从抽象的概念出发,而是从实际生活,为我们把握人的内涵提供了更加宽广的视野和考察方法,“我们不是从人们所说的、也不是从口头说的、思考出来的、设想出来的、想象出来的人出发,去理解有血有肉的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活动的人……这种考察方法不是没有前提的。它从现实的前提出发,它一刻也不离开这种前提。它的前提是人,但不是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中的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2]因此,我们对于生命的理解,正是理解作为真实生活着的人的生命,而不是作为抽象符号、作为理念的人的生命。同时要把人的真实生命的考察置于自然—社会—历史—实践的多维视角之中,去理解人的生命的独特内涵和其丰富的规定性。
首先,人的生命既是物质的存在,又是精神的存在。
生命是一种物质实体,是物质存在的一种特殊形态。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人作为自然实体的物质存在,是人的一切生命活动的基础,“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3]人直接地作为自然存在物必然要参加自然界的生活,同自然界发生对象性的关系,而人也只有作为这样的自然存在物,才能成为有生命的肉体组织的主体;只有作为有生命的肉体组织的主体,才有可能成为现实的人并作为人而从事一切属人的活动,从而成为从事一切属人的活动的主体。但是,按照马克思的理解,人又不是一般的存在物,他是一种有意识的存在物。亦即人的有生命的肉体组织作为感性实体还负载着一个由各种复杂的意识因素构成的内部精神世界。人的意识发生在人的生命活动之中,人的生命活动又在人的意识之中。动物与它的生命活动直接同一,无法自觉地加以区别,“人则把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他的生命活动是有意识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直接把人跟动物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4]人是芸芸众生中唯一的精神主体。不断拓展的人的意识照亮并提升了人的生命的存在,提升人的生命存在的高度和品质,使人从本能的生存状态中超越出来,不再是生命本能的奴隶,而是生命活动的主宰者。可见,人作为有意识的自然存在物,既具有物质属性,又具有精神属性,是物质和精神的完美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