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生命首先是作为个体而存在的,离开个体生命的自为存在,一切都会失去真实的承担者和前提。古代哲学以一种大写的方式所表现的人的神圣形象,最大的缺陷就在于它不能自觉地认识到人的个体生命的基础性地位,反而用个体之上的神圣实体来遮蔽个体生命的真实性……近代哲学却又走到了另一个极端,它把个人主体性当成了人的生命的全部,结果使个人成了如同关在小屋子里往外看世界的囚犯,与周围世界失去了真实的联系。[1]
——高清海
我们要关注的是在一切实践中追求幸福。正确无误的思考会把一切选择和规避都能引向身体的健康和灵魂的无烦恼,既然这是幸福生活的终极目的。我们做的其他一切事情,都是为了这个目的:免除身体的痛苦和灵魂的烦恼。[2]
——伊壁鸠鲁
对于道德自我的认识,站在不同的视角下会有不同的理解。我们认为,自我是人的特有属性,人是道德存在的根源,道德由人的生命存在的自然性也即是社会性所规定,对于道德自我不应该通过所谓“神秘观念”“外在的和社会的强制”等来说明。人并不是纯然作为一个观察、分析、思维的对象性存在,而是作为活生生的生命个体生存于活生生的生命世界之中,对道德自我的理解离不开人的生命存在,“系统地抛弃任何先于事实或超于事实,因而是先验的和绝对的法则,就必须从事实本身出发去推演法则,从现实出发去建立理想,从自然出发去提炼道德哲学。我们自然本性的主要和基本的事实是,我们是活生生的、富有情感并能进行思维的生命。我们曾不得不从中求得行为之原理的正是生命。”[3]人的生命是通过实践活动而展开,正是在生命与实践的真实关联之中使人的自我呈现出来,生命的本真和意义都展现在自我之中,生命与实践的相辅相成、互相成就,就构成了道德自我的形态与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