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不是个体道德生成本身,但生命体验毫无疑问是道德的基础。只有生命自己才可以决定自己的本质,只有进入生命意识的道德实践和道德知识才能具有道德的意义,也才能成为自我生命世界的一部分。所以马克思说,从主体方面看,“对于不辨音律的耳朵来说,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音乐对它说来不是对象,因为我的对象只能是我的本质力量之一的确证,从而,它只能像我的本质力量作为一种主体能力而自为地存在着那样对我说来存在着,因为对我来说来任何一个对象的意义都以我的感觉所能感知的程度为限。所以社会的人的感觉不同于非社会的人的感觉。只是由于属人的本质的客观地展开的丰富性,主体的、属人的感性的丰富性,即感受音乐的耳朵、感受形成美的眼睛,简言之,那些能感受人的快乐和确证自己是属人的本质力量的感觉,才或者发展起来,或者产生出来。”[1]真实自我的寻求以真实信息和自我经验为依据,道德自我的建立必须有个体生命现实的、亲身经历的经验,否则如果完全浸没在“他验”之中,自我就会迷失真我的本性。
然而,在当代中国长期的规训式伦理教育情景中,自我是缺少人格尊严的积极体验的,个体生命长期处在抑制和他塑中,使自我逐渐失去真实自我的本质属性。在学校教育的强压下,学生愈益进入一个共同的经验框架。生活方式的选择成为标准化的选择,个人生活方式按标准化思想的塑造,而不是自主的设计。
下面的这篇短文清晰地反映了在我国学校教育中,从孩子上学伊始自由就受到否定,自主的活动遭到排斥,其结果是泯灭了人的自我:
同事的女儿,两年前“就玩”于一所省级实验幼儿园,这所幼儿园有着让孩子自由发展、自主成长的办园指导思想,这也是孩子父母选这所幼儿园的原因。可谁知,孩子读小学一年级时,两年“实验”的种子却结出了麻烦的果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