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议教科书的功能
教师选用的教材既可以来自教科书,也可由教师自己开发,或者由教师和学生共同开发。教科书是一种有待被教师选择或再开发的材料,它作为教材的价值只有在被教师发现和运用后才能实现。
我们主张教师不能把教学内容等同于教科书的内容,要从“教教科书”转变为“用教科书”,教科书的内容本身不是学生认识的终点,而是建构认识的媒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贬低教科书的价值,削减教科书的作用。对于大多数教师来说,因工作的繁忙和专业知识的不足,他们很难在没有教科书的情况下花费很多精力自主开发教材。根据日本教科书研究中心的一项调查,在教科书观念已经发生转变的日本教师中,教科书依然是教师最主要的教材。根据调查,该中心指出:“今后新媒体的开发、信息化的进展将会造就更丰富、更多样的教材,但是,教科书在其中将担负起作为‘教材群之母港’的作用。”教科书仍将是“主要教材”。所谓“主要”,并不是指在课堂中使用的时间长,比其他教材使用的频率高,而是指教科书是赋予其他教材以教育意义的最终“据地”。[1]
根据前文对知识的新的定义以及日本教科书研究中心的研究报告,我们可以把教科书看作是教师教学的把手、支架、台阶,是为教师的教学设计提供思路、方法和必要的资料,也为教师自创自编教材提供范例,同时,教科书是学生认识社会的一个窗口,为学生的学习和探究提出课题、学习方法和解决问题的多种思路。
为此,教科书的编写要从它具有的上述性质和功能出发来考虑。由于教科书是一种教材和教学活动的范本,所以反映的事实以及对事实的解释、解释的方法要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典型性,这就使教科书难以保证适用于具体环境中的学生。但是,教科书在动摇学生的经验和认识、反映社会的矛盾冲突、引发多种解释和视点,以及指导学生如何发现问题、形成自己的解释,并展开对话教学方面是必须而且能够发挥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