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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对话作为方法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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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作为方法是指对话是帮助学生建构社会知识、形成公民道德品质、发展社会参与能力的教学方法。本节以课堂案例为实证依据,以建构主义的学习理论为理论依据阐释对话作为方法的意义。

一、价值性知识与事实性知识——公民资质的知识基础

作为未来的公民,为了行使共同体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为了能够与他人对话,以解决个人间、共同体之间的矛盾和问题,首先必须学习有关社会的知识。那么公民应该拥有哪些知识呢?

柯根和德里克特在关于“多维度公民资质”的阐述中提到,从个人维度来看,“有关世界、自身、他人的知识以及道德认识和道德观念”是“公民个体根据自己独特的参照点处理外部和公共事务的依据”。从空间维度来说,“要求个体具有全球思维,但同时也要求个体能够依据具体情境采取行动。”实际上,全球思维包含了对整个世界的认识(关于世界的知识),所谓根据具体情境采取行动,必然要以关于眼前具体的社会现象及其内在关系的知识为基础。从时间维度来说,“公民需要对他们的历史和世界的历史有着丰富的知识,以形成联系感和根基感,形成理解的深度”。

我们从各国有关公民资质的课程中也可以看到,公民所需要的知识涉及历史、地理、政治、经济、伦理学、法学等社会科学诸领域的知识。这些知识大致可以分为事实性知识和价值性知识两类。这里,如何认识社会的方法性知识(技能)包含在事实性知识中,如何进行价值判断和理性决策的方法性知识则归入价值性知识中。

事实性知识包括描述、分析和定义社会事实及事实间关系的知识,展现各种社会现象或社会事物之间在空间上和时间上的关系以及它们的动态。具体地说就是有关社会如何构成(社会体制、制度、结构)?社会如何演变和发展?自然环境和人的活动如何相互影响?人们有着怎样不同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人和人之间存在怎样的关系?社会存在什么问题?什么因素导致问题的产生?社会将发生什么变化等方面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