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与儿童订立行为契约(behavior contract),对孩子的问题行为进行矫正。所谓行为契约法,就是在行为矫正的过程中,由矫正者与被矫正者共同签署的并且彼此都同意的条款。这些条款中规定了当事人出现(或没出现)在契约中所规定的行为表现时,将被执行的行为。其实质就是以文字为形式的,以强化良好的行为表现为目的的,以双方自愿签订协议为前提的奖惩机制。
行为契约有五个基本组成部分,每一个行为契约都需要包含这五项内容。
★确定目标行为
签订一份行为契约的第一步就是要确定目标行为。这个目标行为可以是一种不良行为的减少,也可以是一种良性行为的出现或增加,当然,也可以是两者兼有。我们对这种目标行为的要求有两点:第一,这种行为必须是可以客观观察和描述的;第二,这种行为要有价值、有意义,而且难度适中。如果难度太大就会造成不好的效果,比如当事人会气馁,丧失信心,最终放弃;而难度太小则达不到行为矫正的目的。
★确定测量目标行为的方法
为了避免冲突所导致的最终行为契约的失败,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确定测量目标行为的方法。也就是说,签订契约的甲方(寻求帮助者)和乙方(矫正者)需要对目标行为的出现与否达成一个共识,并且这个共识一定要是客观的依据,可以根据此来判断是否应该给予强化或惩罚。比如,行为发生的频率、持续的时间等。
★确定目标行为必须执行的时间
为了有效地进行强化,在签订行为契约时必须规定目标行为出现(或不出现)的时间范围。例如,在第一节课到第四节课的上课时间,如果甲同学没有随便接老师的话茬,就奖励他一朵小红花。这里所提到的第一节课到第四节课的上课时间就是时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