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正了坏的行为,并且增加了好的行为时,家长都希望好的行为能够保持住。保持是指被矫正者跨时间的一种行为的耐久力,在行为矫正过程结束之后,个体在与矫正过程所处的时间不同而空间一样的状态下,呈现出了矫正后的目标行为或类似的行为,并且儿童能够随时独立地做出矫正后的目标行为,而不需要其他人的任何帮助。例如,小刚是一名有学习障碍的学生,经过老师的矫正,他已经可以做到在上课的时候不随便拉扯前面女生的辫子了。但是在放学回家的路上,他还是会欺负女生,因为他认为这时没有人可以约束、惩罚他的行为了。如果出现了这种行为,我们就可以说,矫正的效果没有得到保持。
下面教家长一些行为保持的方法。
★长时间的行为矫正
研究结果充分显示,在长时间坚持执行行为矫正计划后,即使是在计划停止后,目标行为也不会再恢复到计划开始之前的状态。也就是说,当矫正过程结束了,这时虽然所学到的目标行为会因为无强化物(或惩罚物)而出现减少的现象,但是也绝对不会减少到零行为。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态呢?有两种可能性。
在长时间的行为矫正过程中,个体既受到了强化物A(或惩罚物A)的影响,也从矫正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细节找到了新的强化物B(或惩罚物B),虽然强化物A已经在矫正过程结束后被取消了,但是在这个场景中,那个新的强化物B却仍然存在着。所以在矫正结束后,个体还是会有目标行为的出现。当然,由于矫正强化物的选择是经过矫正者精心挑选的,所以,强化物B不可能产生像强化物A一样强烈的效果。这样就产生了虽然目标行为消退了,但是还会存留一点儿的现象。
目标行为其本身就起到了强化的作用。比如,小刚在上课时的注意力总是不能集中。老师为了矫正他分心的行为,就使用了惩罚这个措施,即在小刚走神儿3分钟之后,立刻给予他做俯卧撑5个的惩罚。在惩罚进行了一周后,小刚的目标行为逐渐地消退了,注意力也慢慢可以集中了;他自己也发现在注意力集中后,上课效率很明显比之前好了,写作业时所用的时间也明显减少,对知识的理解更加深刻了,成绩也就随之提高,并得到了老师和家长的表扬。所以,即使矫正过程结束了,在没有惩罚物的时候,也可以自己集中注意力了。这是因为,注意力集中这个目标行为让他发现了对自己的好处,目标行为也就成为自然的强化物,而不必给予新的强化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