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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大学与地方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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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世纪建立之初,大学即以学术象牙塔的身份有别于市民社会,此后法国逐渐建立起强大的中央集权制度,国家掌控着大学事务,并通过学区长和各地督学对地方大学进行监督评估,地方与大学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远。这种状况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地方分权运动兴起才出现转变。

中央政府首次以明确的态度鼓励地方将本地发展与大学相联系是在U2000计划中,为此中央政府前期投入了160亿法郎用于支持地方建设大学新校区,这一举措取得了不错的效果,1990—1994年,地方共兴建了350万平方米的大学校园。20世纪90年代末,法国第戎大学研究中心(IREDU)曾就大学对地方发展的影响做过一项调查,数据显示,大约1000名大学生会直接或间接地制造130个就业机会,同时大学生还成为当地重要的消费人群(20世纪90年代斯特拉斯堡大学生平均每年消费3万法郎)[1]。因此,1999年国家U3M计划再次强调了地方与大学签订合同、合作发展的方针。

2006年法国“高等教育与研究规划法”确定建立“高等教育与研究极”以整合区域内高等教育与研究资源,提高法国高等教育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2008年政府又启动了“校园行动计划”,意图通过高等教育园区的兴建及改造打造世界一流大学,计划鼓励同一区域内的自治大学组成集群,合作建立发展项目,共同申请政府经费。这些政策无疑为地方与大学的合作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这些法律上确定为“科学合作基金会”的机构有着自己的治理结构。比如以巴黎二大、巴黎六大和巴黎四大为核心联合了欧洲工商管理学院(INSEAD)、贡比涅技术大学(UTC)、国家高级警察学院(ENSP)等高等教育机构的“索邦高等教育与研究极”,其决策机构主要包括科学合作基金会(FCS)、联合行政委员会(CA)、科研教学及大学生活委员会(CSPVE)。联合行政委员会中又由四类代表构成,包括创始人代表,成员大学教师—研究人员、教师及研究人员代表,合作成员机构代表,科研及资深执业人员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