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的界定
与大学自治相关的第一个需要界定的概念就是“自治”。
法语中“autonomie”一词正对中文的“自治”,其词根来自两个希腊词:autos和nomos。Autos有两层意思:首先它指的是人与自我的关系,如果Autos前面加上冠词,意思就变成了自我与他人的相似之处。Nomos最初的本意是游牧民族的定居点或划分给某人居住的那片地方,后来转义出“话语场”的意思,最后衍生为“法律”“规则”。这两个词根的含义非常有趣,可以让我们从一个新的角度来理解“自治”:它指一种相互的关系,是一个交流的场,它关注自己在别人眼中的形象,它是相对于他者所拥有的权力,暗含对自身与他者之间关系的处理方式和规则。
《布莱克威尔百科全书》中与“自治”相对应的词有两个,一是autonomie,意指自我统治,与“自决”(self-determination)相关;另一个则是self-government,强调某人或某集体管理自身事物或单独对其行为和命运负责的状态。《罗勒杰哲学百科全书》将自治(autonomie)定义为“自己拥有对自己的主权,能够自我管理或自我决定;如果一个机构或者政治实体是自我管理或自我决定的,那么它就是自治的”。法国学者夏尔·傅里叶(Charles Fourrier)则认为“自治是不指涉个人的,自治的主体是组织,同时对于组织的自治还必须指明它是相对于谁的自治,享受何种程度的自治”[1]。
汉语中对自治一词的理解常常有两种取向:“一种取向是偏向于强调独立、自我管理、自我决定之意义上的自治和自主;另一种取向是偏向于强调自我监督、自我反省之意义上的自律。”[2]本文所指的自治主要是第一种意义上的自主权,并强调法国大学作为组织机构相对于政府所拥有的自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