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分配的制度构建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教育“革命”时期的教育发展策略与新中国成立初期“移植苏联经验”,偏重“正规”教育,偏重“集中控制”的策略有所不同,它更强调调动一切积极的因素,依靠群众发展教育事业。不过这一策略总是在试图冲破现实的制约与对理想的追诉中交织进行,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教育行政管理权的下放
教育管理权下放是在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指导思想下进行的。从1958—1963年,各级教育事业管理权下放,主要由省、市、自治区进行管理。1958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教育事业管理权力下放问题的规定》,强调“必须改革过去条条为主的管理体制,根据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地方教育的管理和领导”。在1958年9月颁布的《指示》中更进行了明确规定,此外,中共中央还颁布了《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技术学校下放问题的意见》,这些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为了在教育工作中既能发挥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门的积极性,又要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全部的小学、中学和大部分的高等学校……已经下放给省、市、自治区管理。
2.今后教育部和中央各主管部门,应该集中主要精力研究和贯彻执行中央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综合平衡全国的教育发展规划,在中央领导下协助地方党委进行思想政治工作。
3.过去国务院或教育部颁布的全国通用的教育规章、制度,地方可以结合当前工作发展情况,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地决定存、废、修订,或者另行制定合适于地方情况的制度。
4.各大协作区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建立起一个完整的教育体系。各省、市、自治区也应该逐渐建立起这种比较完整的教育体系。然后,每个专区,每个县也应该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