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束后,统一招生高考制度于1977年恢复,重建了依据学术标准(主要以通过考试体现出来的分数为判据)招录高校新生的原则。通过考试成绩体现出来的学术标准,取代了强制性的政治出身和政治表现,成为分配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重要依据。[9]它把获得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建立在依据个人的成绩和努力程度上,这在一定程度上为所有阶层、所有群体进入高等院校提供了可能,避免了以政治出身、政治表现为分配标准所带来的对其他群体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绝对的剥夺。正因如此,1977年高考恢复被看作“伟大的转折”,使得“分数面前人人平等”成为一个划时代的新概念。[10]
学术标准的建立实际上是重建了一种分配社会身份和地位的机制。由于高等教育制度与社会地位、职业阶层、经济收入、晋升等各种个人利益直接相关。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高等院校是培养国家干部的机构,一旦获得高等教育机会,就意味着能够成为“国家干部”,获得各种福利和待遇。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情况虽有所改变,但是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已使得获得一定的高等教育机会成为个体向上流动的重要条件。因此,人人都想进入高等学校接受社会地位与社会身份的预分配。高考制度虽然在表层看来是大学入学机会的问题,但从社会深层意义看则是一种“选与被选”机制,是决定一个人一生在社会阶梯中的位置与资格的机制。在中国,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和城市的底层,社会流动空间相对狭小和封闭,获得高等教育还几乎是人们“唯一”向上流动的机会。这就强化了人们对学术标准(高考分数)的倚重。即使在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由于精英高校(研究型、综合型大学)学费低且对个人在未来的竞争更有利,因此,并没有减弱人们对高考分数的竞争。而这也一直成为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难点问题。[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