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政府垄断高等教育的供给,高等学校作为培养无产阶级干部的机构,入学机会主要在“阶级内分配”。一旦进入高等学校,则成为准干部,享受免费教育。其他阶级的子女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尚能凭借学术上的优势获得高等教育的机会,但在“**”期间,他们作为被“专政”的对象则几乎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机会。“**”之后,随着学术标准的重建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政策的提出,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获得伴随着社会阶层、区域、城乡的分化而分化,政府对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分配从直接针对阶级、区域的结构性分配逐渐转到了纠正机会获得不平等上面。目前,作为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分配补偿者的政府主要采取两方面的措施以调节高等教育机会获得不均衡的局面:其一,针对特定人群和特定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中西部地区、边远省份)采取计划调节方式。分省定额,划线录取的措施可以看作这一举措的体现;其二,针对低收入家庭的子女,采取国家资助和提供助学贷款的方式给予保障。不过,提升基础教育阶段的质量,把资助、补偿与相应的能力提升结合起来政府依然要走很长的路。
然而,无论采取那种措施,在利益分化的今天,政府都需要在尊重各利益主体(地方、学校、学生、银行等等)的前提下,建立一种利益均衡的机制。
纵观新中国成立以来60多年的历史,政府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分配中的角色总体趋势是逐渐从控制走向协调(见表5-9)。当然这一过程伴随着踯躅与徘徊、矛盾与冲突,既有被认为是乌托邦式的尝试,也有“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的角色不断被调整和修正,每一次都面临着对权力的重新界定,对责任的重新划分。在面对现实和未来不确定的矛盾和冲突过程中,政府角色的调整和修正将会一直持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