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教育投资政策有效性研究:来自一个省的数据

三、提高政策执行主体的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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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增强责任力

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就是指部门有什么的职责和什么样的事权,就应该给予相应的财权。高等教育要实现财权与事权的统一,就必须要实现权与责的结合。在现行的高等教育投资管理机制下,教育的财权属于财政与发改部门,而教育的事权属于教育部门,形成了高等教育的事权与财权相分离。由此造成了教育发展和政府对教育供给的脱节,造成教育部门无法更好地行使有效的管理权与调控权等问题。众所皆知,财权是事权的物质基础,教育部门没有财权或财权较小,就会影响到事权的充分行使。因此,必须建立高等教育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投资机制,增强相关部门的责任力。

1.提高教育经费预算管理级次

将教育经费从“教科文卫类”中单独拿出来,由“款级”上升为“类级”,列入预算支出的第一次分配。通过提高教育经费的级次,更好地确保政府对教育事业的投入。

2.给予教育部门对教育经费预算的编制权

改革目前教育经费预算编制过程中,教育部门只有建议权的状态。授权教育部门根据国家确定的教育经费占GDP的百分比要求以及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百分比要求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提出教育经费年度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和人代会审议批准。年中执行过程中,根据财政收支的变化情况,将超收部分同样按比例交由教育部门调整预算。

3.赋予教育部门对教育经费的管理权

预算执行过程中,教育部门可以根据事业发展的变化情况,合理调整预算,全程跟踪经费使用情况。同时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社会中介组织监督预算的执行情况。

(二)资格和能力相统一,提高执行力

毛泽东同志曾经说:“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这句话深刻揭示了人的重要性。多年的实践证明,政策在实施阶段,能否有效,效果的大小,起决定作用的是执行者。因此,提升执行者的素质、增强执行力是提高政策有效性的关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