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改革开放的总体影响,这一时期国家实施“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宏观经济政策。因此,转变政府职能,调整财税政策,调动地方积极性是当时的主旋律,这一阶段我国高等教育投资政策有以下几个特点。
——简政放权。国家对高校的拨款方式由中央统筹改为由中央和地方(省级)两级安排,并要求地方政府多安排。这样对高等教育的拨款就由一个积极性变为两个积极性。在经费的使用上高校可以自主安排包干经费,结余留用,改变了过去“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结余部分上交的管理办法,调动了学校管理使用经费的积极性。
——鼓励创收。国家开始鼓励高校可以向社会提供服务获得收入,建立学校基金用于学校建设和奖励教职工,进而调动了学校和教职工的积极性。
——重点投入。为了克服财力有限的问题,使部分高校早见成效,快出人才,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决定集中财力办好一批重点大学。为此重新确定了88所全国重点大学,并从中又选出10~15所大学列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予以支持。
——完善资助。恢复和完善了人民助学金制度,保证高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利用外资。从1980年开始,我国政府利用世界银行的贷款发展高等教育,有效改变了我国部分大学教学、实验设备陈旧落后且严重不足的局面,使利用贷款的高校的教学科研条件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这种做法不仅缓解了改革开放之初国家资金短缺的现象,而且也为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利用国内信贷资金发展高等教育提供了借鉴。
[1] 康宁.中国经济转型中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的制度创新[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5:107.
[2] 房剑森.高等教育发展论[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