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顾明远文集.第十二卷:译著

社会主义国家的学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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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国家教育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一些变化,主要涉及个别学校的类型及其任务。但是,保证一切公民有受教育的平等权和获得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基本的、真正民主的原则没有变。

在科学技术革命的条件下建设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包括下列任务:完善国民教育制度,完善普通和综合技术教育内容,加强教学与生产劳动的联系;广泛采用旨在发展学生认识能力和创造才能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独立获取知识,教会他们进行智力劳动的基本方法;研究和采用教学技术手段;重视从心理和道德方面训练青年人从事劳动以及对劳动的共产主义态度,培养青年对资本主义和修正主义意识形态的不妥协性等问题。

这些任务的解决反映在下列方面:学前机构网扩大了,进入幼儿园的儿童数量增加了,幼儿园成功地为儿童入学做准备;改进了小学教学的内容和方法,使小学的学习年限从四年减至三年(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或从五年减至四年(捷克);延长日学校和班以及校外教育机构增加了,单班学校和少班学校减少了;有科学依据地制定了学生选修课和校外活动的组织形式和内容;在义务教育结束后继续在普通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青少年人数不断增加;义务教育年限从7或8年延至10年(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罗马尼亚、波兰将于1978年达到,捷克也提出这一任务);逐步过渡到普及完全中等教育(保加利亚、匈牙利、波兰、罗马尼亚、捷克);在职业教育系统取得中等教育证书的可能性扩大了;系统地和有目的地培养年青一代投入社会主义社会的生活和劳动中去。

过渡到实施普通中等义务教育需要解决许多问题:在考虑儿童年龄条件的基础上实现中等教育内容和学科教学方法的现代化;改进学生的综合技术教育和职业定向;确定普通学校各环节最适宜的结构和学习期限;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育效能和水平;改进培养教师的制度和内容,提高劳动人民的业务水平;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