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科学地、准确地表述教育方针,首先要弄清什么是教育方针,它包含哪些内容。教育方针是国家为了发展教育事业而制定的比较宏观的、具有战略高度的总政策,或者叫总的指导思想。其内涵包括:教育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教育目的、培养目标和途径,以及发展的战略等。
教育方针与教育规律不同。教育方针是国家制定的,而教育规律是客观存在的。但是,教育方针必须是符合客观规律的,才是科学的,才能够得以实现,教育事业才能得到发展,否则教育事业会受到损失。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对教育规律是逐步认识的,因此对教育方针的表述也日趋全面。现在有人说,我国的教育方针表述不一致,有所谓“一、二、三、四、五”之称,即:一个劳动者,两个必须,三个面向,四有人才,五育并重。但我认为,基本思想是一致的,说明我们对教育规律的认识越来越深刻,越来越提高,对教育的社会功能的认识也越来越全面,这是一种好现象。问题是我们还没有把这些新的认识归纳起来,成为统一的教育方针的表述。今天来讨论这个问题,有积极意义,可以通过讨论统一认识,形成比较一致的看法,促进教育的发展和改革。
教育方针的制定还要根据国情,具有针对性、时效性(时代性)和阶段性。毛泽东同志在1957年提出的“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就是针对1957年国内和国际形势提出的。当时国内和国际上有一股否定社会主义、否定马克思主义的思潮,所以毛泽东同志提出,没有正确的政治观点,就等于没有灵魂,要培养学生有社会主义觉悟。针对当时中学毕业生大多不能上大学,但又不愿意从事体力劳动的状况,国家提出要破除读书做官的旧观念,要培养有文化的劳动者。我们应该结合当时的形势来全面理解这个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