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制是学校教育制度的简称,也称学校系统,是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体系。它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学习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衔接和关系。[2]学制的制定对国家教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学制的沿革
新中国的学校制度是1951年制定的,但从中小学校制度来讲,基本上沿用1922年的旧学制,至今已近90年的历史。虽然中间经过几次变动,但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的学校制度实际上存在两个系统:一是老解放区的学校系统,二是新解放区经过初步改造的旧学校系统。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和一系列重大社会改革运动,旧的教育制度和学校系统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状况。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1年10月1日颁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指出:我国原有学制有许多缺点,其中最重要的是工人、农民的干部学校,各种补习学校和训练班,在学校系统中没有应有的地位;初等学校修业六年并分为初、高两级的办法,使广大劳动人民子女难以受到完全的初等教育;技术学校没有一定的制度,不能适应培养国家建设人才的要求。
新学制分两个系统:一是正规学校系统,二是成人业余学校系统(见图1)。正规学校系统分为:幼儿教育(幼儿园招收3~7岁儿童),初等教育(修业年限5年,实行一贯制,招收7岁儿童),中等教育(包括中学,修业年限6年,分初、高两级,工农速成中学,中等专业学校),高等教育(包括大学、专门学院和研究部);成人业余学校系统,分为青年和成人初等学校,业余中学;另有各种政治学校和政治训练班。
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系统
新学制有以下一些特点。
第一,新学制明确地和充分地保障了全国人民,首先是工农劳苦大众和工农干部受教育的机会,体现了教育为工农服务的方针。为了弥补工农干部在革命战争时期缺少受教育的机会,还特别为工农干部设立了工农速成中学。这是从苏联建国初期在大学设工农速成系学来的,目的是用较短的时间为工农干部补习中学课程,使他们能够更快地接受高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