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谈学位制度的改革
近些年来,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大很快,研究生培养质量问题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研究生规模的扩大,是国家对人才的需要。为了保证质量,就需要有一系列措施。其中最关键的当然是导师队伍的建设。除此以外,我觉得,研究生制度和学位制度也有改革的必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于1980年,至今已20多年,我国研究生教育的情况已发生很大变化,《条例》中的有些规定已经不适应当前发展的形势。例如,研究生培养年限,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都是3年,现在看来,硕士研究生阶段嫌长,博士研究生阶段嫌短。
当初,因为我国学位制度刚建立,依靠国内培养博士研究生的条件还不成熟,因此我们把培养力量主要放在硕士研究生上,而且把硕士作为一个独立的学位来对待,所以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时间比较长。现在的情况是,我们不仅能够独立地培养博士研究生,而且规模已经很大,有没有必要再把硕士作为一个独立的学位?对于硕士阶段,我认为应该做两种考虑:把硕士学位分成职业性和学术性两类,前者作为独立的学位存在,后者作为向博士研究生过渡的学位,修学年限都可以缩短为2年。攻读学术性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如果达不到博士研究生的要求,则及时让他们转为职业性学位。这样,既能保障社会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又能保证博士研究生的质量。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应该宽限到3至5年,以便让博士研究生能做完研究。现在的情况是,研究刚刚要深入,但时间已到,匆匆忙忙地结题,写完论文答辩。问题没有研究透彻,需要做实地调查或实验的来不及做,论文的质量难以保证。
研究生培养很复杂。研究生学科门类很多,研究方向各不相同,因此培养的方式方法也不一样。我对自然科学是外行,在社会科学中也只知道教育这一门学科。这几年来,教育学科博士研究生的质量,从总体上讲还是有进步的。大多数博士论文的选题能够结合当前教育实践中出现的重大理论问题,有些基础研究也有一定深度。但是也不能否认还存在许多问题。较为突出的问题是,普遍反映教育学科的博士论文思辨性的较多,实证性的较少;能够结合教育实际,经过充分调查研究,或经过实验研究,得出科学结论并能被实际所应用的研究成果太少。这种批评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实际上,这种情况不限于研究生,整个教育学科的研究都存在同样的问题。因此,要改变这种状况,还要从导师做起,同时要给予学生充裕的研究时间。如果博士研究生的修业年限不是限制得那样死,研究的选题就能考虑到教育实践的需要,研究过程就能更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