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的教学理论,如果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算起,到现在已有超过2300年的历史。教学理论刚开始当然是极其简单的,经过两千多年教学实践的经验积累,特别是17世纪夸美纽斯对教学理论做了全面的总结,逐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教学论体系。但是这种古典的教学论,只是以普通教育(中小学教育)为对象,很少或者几乎没有涉及高等学校的教学理论。过去,高等学校不研究教学理论。一般认为只要有学问,就可以当大学教师。他只要精通所教的学科,能够把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讲清楚,就是一位好教师。高等学校的教学似乎是在没有理论的指导下进行的。这当然是不可能的。人类的活动都是有规律的。高等教育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活动,它要把一名学生培养成专门人才,就必须遵循教育规律。过去,许多著名的教授虽然没有专门研究过教学理论,但是他们的课教得很出色,这是由于他们在教学实践中不断地总结经验,逐步摸索到了教学的规律,并按照这些规律进行教学,所以取得了出色的成绩。也就是说,过去高等学校中的教学规律还处于自发的状态,体现在教师的个人经验之中,还没有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如果说这种情况在过去几个世纪里还能行得通的话,那么到了20世纪后半叶,即在高等教育有了大规模的发展、课程内容日益复杂、教学技术手段日益先进、教学过程越来越复杂的情况下,单凭个人的经验,已经很难把教学过程组织得合理,取得好的教学效果。教学规律是客观存在的。按照教学规律进行教学,就会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违背了这些规律,就达不到好的教学效果。因此,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各国都开始重视起高等学校教学理论的研究工作,许多大学成立了专门的高等教育研究机构。例如,丹麦哥本哈根大学于1969年成立了高等教育研究所;荷兰卡多利斯科大学于1969年成立了高等教育研究中心;汉堡大学于1970年成立了大学教学法研究中心;英国伦敦大学的大学教学法研究部还定期为青年教师开设“讲师课程”,讲授“教学法和课程设计”;苏联于1974年成立了高等学校问题研究所,下面设有一个处,专门研究高等学校教学过程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在苏联,高等学校的教师规定每5年要进修一次,除了知识更新,学习本学科新的科学内容以外,还要学习高等教育学和心理学,提高教学理论水平和熟练技巧。可见,开展高等学校教学理论的研究,把高等学校的教学过程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是当前提高高等学校培养专家质量的客观要求。这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