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制”是“学校教育制度”的简称,也称“学校系统”,是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体系。它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学习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衔接和关系。学制的制定对国家教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学制的沿革
我国现行学校制度是1951年制定的,但从中小学校制度来讲,基本上沿用1922年的旧学制,至今已有90多年的历史,1951年颁布的学制至今也已过了60多年。虽然中间经过几次变动,但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的学校制度实际上存在两个系统:一个是老解放区的学校系统,另一个是新解放区经过初步改造的旧学校系统。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和一系列重大社会改革运动的进行,旧的教育制度和学校系统越来越不适应。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1年10月1日颁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该决定指出:我国原有学制有许多缺点,其中最重要的是工人、农民的干部学校、各种补习学校和训练班在学校系统中没有应有的地位;初等学校修业六年并分为初、高两级的办法,使广大劳动人民子女难以受到完全的初等教育;技术学校没有一定的制度,不能适应培养国家建设人才的要求。[47]
新学制分两个系统:一个是正规学校系统,另一个是成人业余学校系统。正规学校系统分为幼儿教育(幼儿园招收3~7岁儿童)、初等教育(修业年限5年,实行一贯制,招收7岁儿童)、中等教育[包括中学(修业6年,分初、高两级)、工农速成中学、中等专业学校]、高等教育(包括大学、专门学院和研究部)。成人业余学校系统分为青年和成人初等学校、业余中学。另有各种政治学校和政治训练班。
新学制反映了当时的教育方针,有以下一些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