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后,国家百废待兴。教育秩序得以恢复,教育事业正在发展。1980年12月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决定》要求在80年代,全国应基本实现普及小学教育的历史任务,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进而普及初中教育。这揭开了我国普及教育的序幕。但是要在全国范围内普及教育,需要有财力和人员的保障,教育经费要落实,合格的教师队伍要到位。但是当时的现实状况是:对教育投入没有明确的规定,国拨教育经费有的被层层克扣,有的被挪作他用;校舍被机关、部队、工厂占用;教师队伍合格率极低且不稳定。因此,普及教育必须有法律保证。于是我在全国教育工会主办的杂志《教工月刊》1982年第1期上发表了一篇文章,名为《教育立法刻不容缓》,呼吁教育立法。
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中央在做出这个决定以前,曾经召开过多次座谈会,征求专家和有关教育部门的意见。关于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当时有两个问题引起争论。一是以我国当时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要不要提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怕在15年内难以完成,还是先提普及小学教育较为稳妥。二是义务教育是不是必须免费?在第一个问题上,我比较保守,主张先扎扎实实地普及小学教育,在此基础上再提出普及初中教育,免得完不成又退回去,像我国邻国缅甸一样,影响反而不好。现在看来,这个顾虑是多余的,20世纪末我们基本上完成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历史任务,即在85%地区和85%的人口中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这说明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只要有决心,大家就能齐心协力去完成任务。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本完成,不只是靠政府的投入,而且靠人民大众的努力,特别是农民大众的牺牲精神,他们出钱、出力修建校舍,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才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