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教学实践,师生合作在中外教育史上已存在多年,从历史上的“教学相长”到今天的学习共同体,无不在解读着师生合作的理念。但真正从理论上进行提升并形成重要影响的师生合作的系统理论则属1986年由苏联教育学者们提出的“合作教育学”(cooperative pedagogy)。合作教育学从人道主义出发,提倡一种新的教育学,这种教育学与从前的教育学不同,它以师生之间的互相尊重、互相合作为基础,其特点在于特别注意诱导儿童学习,特别是注意教师和儿童的共同劳动。合作教育学认为:“师生合作是学校人际中最基本的方面。”[1]另外,美国著名心理学家罗杰斯的“人际关系理论”、德国的“交往教学论”也都十分强调建立一种自然、和谐、愉悦的师生关系,力主师生合作。因此,合作教育学在阐述教育教学问题时的出发点即是师生合作。当然,合作教育学作为一种系统的理论,它在强调师生合作的同时,也提倡在学生之间、学校与家庭之间建立一种亲密的合作关系。但从整个理论与实践的取向来看,合作教育学主要关注的还是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师生合作问题。因此,我们将之归于师生合作教学的类型。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国上海等地的教育学者在借鉴苏联“合作教育学”的基础上,提出了“师生合作教学”的思想,并进行了“合作教育实验”,收到了良好的成效。我国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力主师生合作,从而使其成为当前中小学教学的重要指导思想和模式之一。
所谓合作教育学,是指相对于传统的权力主义教育的一种新的人道主义的教育主张。它是苏联“教育科学院城堡”以外的实验教师在长达20余年的教育科学实验中探索的结果。代表人物为阿莫纳什维利、沙塔诺夫等。合作教育学的核心思想是强调把教育、教学过程建立在师生合作的新型关系之上。这种新型师生关系是,教师与学生之间在教育、教学中始终保持无条件的平等,师生都享有尊重、信任、相互要求的权利。但平等、信任、相互要求,并不是说教师和儿童在生活经验、知识、道德成熟性方面不存在差异,而是这种差异存在于教师跟儿童进行公开的、信任的交往中,在交往中教师的个性,他的思想和内心体验不是掩藏在他的社会职务的后面,而是公开地呈现在儿童面前,使儿童产生对教师的公开信任,把学生与教师从相互怀疑、缺乏友爱中解放出来,形成一种把教师和学生联合在一起的集体的、创造性的独特的生活方式。[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