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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师教育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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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文所述,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独立设置的教师教育体制为新中国的教育事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这一独立设置的教师教育体制日益显示出其严重的不足和弊端。为此,1999年6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和改革教师教育,大力提高师资培养质量。调整师范学校的层次和布局,鼓励综合性高等学校和非师范类高等学校参与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的工作,探索在有条件的综合性高等学校中试办师范学院”。2001年5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第28条也规定:“完善以现有师范院校为主体,其他高等学校共同参与、培养培训相衔接的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国家“十五”教育事业计划提出,在“十五”期间,要按照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目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合理的师范院校培养规模、结构,初步形成以现有师范院校为主体,其他高等学校共同参与,培养培训相衔接,体现终身教育思想的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所有这些都表明,一元封闭的、独立设置的教师教育体制正在被打破,多元开放的教师教育体制正在逐步形成。

但在教师教育体制改革过程中,也带来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并升格后的“综合性大学”举办师范教育[1]的目标与定位问题

《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明确提出了基础教育改革对师资的各项要求。到2005年,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新补充的小学教师中具有专科学历者、新补充的初中教师中具有本科学历者均力争达到80%以上;高中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者达到一定的比例。已实现“两基”的农村地区,新补充的小学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者、新补充的初中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者均力争达到50%左右。到2010年,使小学教师实现专科化,初中教师实现本科化,高中教师中的一部分教师接受研究生教育。在不考虑师资需求的情况下,就应该使培养小学教师的中师升格为本科,使培养初中教师的师专升格为高师本科。但国家同时严格控制中师升格为师专,特别是严格控制师专升格为高师本科,鼓励中心城市举办的师专积极创造条件升格为综合性高等学院。这就带来一个难以克服的矛盾,现有中师、师专培养的毕业生不符合国家提出的中小学教师学历标准,中师、师专升格又遇到政策上的限制,唯一的办法就是按照国家的政策导向,师范院校通过非师范化改造来达到升格的目标。这就是说,国家在利用行政的强制力推动中师和师专加快转型的进程,由师范教育向非师范教育转变。1995年,全国有师范院校1133所,其中中等师范897所,高等师范236所;1999年下降到1042所,其中中等师范815所,高等师范227所;2001年又下降到780所,其中中等师范570所,高等师范210所。到2003年,师范专科学校已减少到80所;中等师范学校减少到317所。与此同时,与1997年相比,作为教师培养培训主要资源的教育学院229所减少到103所;教师进修学校由2142所减少到1703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