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师教育论

六、教师教育管理日趋法治化

字体:16+-

从世界教师教育的发展历程来看,政府大都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各国政府无不通过加强教育立法、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来规范教师教育的发展,促使教师教育朝着制度化、统一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德国最早颁布了有关师范教育的法令。1763年普鲁士颁布了《全国学校规程》,其中明确规定教师必须先参加考试方能予以录用,教师须取得教学执照方能从教。1765年颁布的《西里西亚学校法》,在教师培训、教师生活和工作条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德国各邦制定的有关师范教育的法规,对德国系统的、独立的师范教育体系的形成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法国于1833年通过了《基佐法》,它是法国初等教育和师范教育的重要法规。1848年的《公共教育法案》对师范教育有重要影响的措施是提高教师工资。19世纪法国颁布的一系列有关师范教育的法案,对提高教师素质、稳定教师队伍起到了应有的作用。英国1902年颁布的《教育法》中正式规定地方政府有权单独设立师资训练学院。1904年,英国历史上第一所地方公立师范学校的诞生,标志着国家已完全取得了对师范教育的领导权,并形成了由政府统一控制,大学、地方教育当局、教会团体三方直接参与的师范教育管理体系。1786年俄国政府颁布《1786年国民学校规程》,第一次以立法程序规定了国民学校的师资培养制度。1863年又颁布了《师范教育章程》,对俄国师范教育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日本于1881年8月制定了《师范学校教则大纲》,随后于1883年7月发布了《省县立师范学校通则》,分别就师范学校的办学目的、招生对象、修业年限、教学内容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使师范学校的发展更加规范、统一。1886年又颁布了《师范学校令》,确立了师范学校分高等师范学校和普通师范学校两种,前者培养中学师资,后者培养小学师资,规定师范生免交学费,师范学校课程由文部省统一设置。该法令的颁布,完善了师范教育体系,使师范学校的课程设置统一化[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