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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如何理解教师教育大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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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大学化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欧洲国家就教师教育提出的一个非常响亮的口号,与这个口号相关的问题是,大学在教师培养中应当发挥什么角色或作用?[1]由此进一步提出的问题是,大学与教师教育之间应当建立什么样的关系?各个国家教师教育大学化的实际进程在时间上具有非常大的差异。西欧国家,如英国和法国教师教育大学化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生的事情,而美国则在20世纪 60年代就已完成,我国刚进入提倡教师教育大学化的阶段。本文作者虽然提出过,在我国应当实施教师教育大学化的战略,[2]但没有进一步阐述教师教育大学化的真正含义。本文认为,教师教育大学化的实质是大学教育学院的教师教育专业建制。

大学建立教育学院具有很强的公共哲学性。教师教育自从它产生之日起就具有不可否认的公共性,因为它的服务对象就是一个国家最大的公共事业——教育事业。中国原有师范教育的结构体系没有把所有大学都纳入到教师教育的事业当中,固然有其历史原因,但面对教师教育制度的重建,中国公立大学承担起国家最大的公共事业的教师培养任务已经成为不可推卸的责任。培养教师也已成为大学实现为公共教育事业服务的最佳途径之一,但这种途径需要有一种制度,这种制度就是大学建立专业的教育学院。

我国推行教师教育大学化必须解决两个制度问题:一是没有教育学院的大学需要建立教育学院;二是已有教育学院的大学需要对原有教育学院在制度功能上进行转型。在大学建立新的教育学院,可以根据已有的教育资源设置相关的教育学科,建立教师人才培养模式。

我国目前教育学院的制度功能尚未有教师教育的功能,如果有,也只是以研究生班的形式进行学历提高或知识更新的培训,它所培养的人才主要是教育研究者、学校管理者、特殊教育者等。在根本上,中国大学的教师教育学院尚没有真正承担起教师教育的任务和功能,因此教育学院制度功能上的转型不仅表现为原有功能的转型,而且更重要地要表现为一种新的教师教育制度或功能的建立。我国这种制度转型与西方发达国家在历史上的制度转型完全相反,发达国家的教育学院转型是由单一的教师教育向多元化的功能转型;而我国的教育学院制度转型却是由多元化的功能向新设教师教育制度的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