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现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争议
美国教师资格证书标准的制定及实施由各州教育委员会负责,各州制定的标准不一,在某些要求上有很大的差异。近年来,美国传统的教师培养和资格证书制度的弊端日显突出,受到联邦政府和专业人士的指责。
1998年美国教育改革中心(The Center for Education Reform)的调查指出,自美国优异教育委员会的《国家处在危机中》发表15年以来,美国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国家对儿童的教育却远远不足,学生的学业成绩不理想。[1]这使得公众对教师的质量和教师资格提出质疑。有学者认为,美国公立基础学校的教师中40%的人具有硕士以上的学位,师资学历水平居全世界的正规教育之首,但是美国学生的学业成绩却与此不相称。[2]教育人士纷纷对教师质量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进行研究和反思,并揭示了现存的一些弊端,如教师资格考试不但水平偏低而且合格分数线也偏低,教师资格认证只看申请者是否修读了教育类的课程,而并不要求申请者需要掌握哪些知识,资格认证将非教育专业的人士排除在外,教师资格认证不能向公众保证教师的质量,教育学院垄断了教师的供给,教育学院不容易吸引成绩优异的学生入学等。学者们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有人建议取消教育学院,或废除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有人认为应增加新的资格认证要求,或建立高级的“专家型教师”资格证书;有学者提出了竞争性的资格认证模式,要打破教育学院对教师供给的垄断局面,扩大教师的来源,同时保证教师的质量。[3]
面对教师质量和资格认证存在的问题,联邦政府也采取了积极的措施。
二、美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修正案对改革教师培养和资格证书制度的支持
在1965年的美国高等教育法中,有关教师教育的内容被列在第五条,近年来第五条中的项目在数量上越来越少,而且在内容上也与教师教育不相关。可是美国的现状是,由于教师的退休,中小学生入学人数的增加和班级规模的减小,使得美国需要大量的教师,教师不仅数量不足,而且在质量上也满足不了要求。在面临着教师数量和质量的双重压力下,国会考虑对该法案进行修正,在教育部和数家专业团体的建议下,参众两院制定并通过了修正案,1998年10月7日时任总统克林顿签署了该项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