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修养的新声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开辟了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的新纪元。新中国成立后,政府接管了旧的公立学校、教会学校和私立学校,陆续兴办了一批新学校,开创和奠定了社会主义教育的基础。新中国成立初期,要求教师积极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工农,积极工作,形成“革命的、健康的、朝气蓬勃”的教师职业道德风尚。
1950年8月2日~11日,在中共中央的直接关怀下,中国教育工会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中国教育工会,会议明确了教育工作者是工人阶级队伍的一部分,教育工会以保护教育工作者利益,提高教育工作者阶级觉悟为主要任务。会议期间,毛泽东主席亲自接见会议代表张琼,为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委员会题写会名,周恩来总理到会祝贺并作了关于国内外形势的政治报告,广大教师深受鼓舞。
1952年9月30日教育部就各地教师来信询问“当教师是否算革命工作”的问题,发布了《关于人民教师应算为革命工作人员的通报》,指出,人民教师应称为职员,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这是国家再次明确了教师职业的身份地位。从此,广大教师与其他劳动者一起成为国家的主人,其政治地位随之大有提高。
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师范教育,先后召开了多次教育会议,颁布了多个与其相关的文件,为新中国的教师教育体系奠定了基础。
1951年8月27日~9月11日,教育部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初等教育会议和第一次全国师范教育会议,讨论制定发展、建设新中国初等教育和师范教育的方针、任务。会议提出,争取十年内基本普及小学教育,以正规师范教育与大量短期培训相结合,五年内培养百万小学教师。[1]
1952年7月,教育部颁布《师范学校暂行规程(草案)》规定:“师范学校的任务,是根据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以理论与实际一致的方法,培养具有马克思列宁主义和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的毛泽东思想的初步基础,中等文化水平和教育专业的知识、技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教育事业服务的初等教育和幼儿教育的师资。”9月教育部还发布了《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进修问题的通报》,制定了教师在职培训的要求:“小学教师提高到初级师范毕业的水平”,“一般中学教师则着重提高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和教育科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