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教师修养
美国成为世界大国、强国,根源于文化教育。美国教育体系早在其建国时就初具规模,经过200多年的发展至今也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教育制度。美国是移民国家,尽管文化呈现多元化,各州教育制度各具特色,但由于美国人的主流价值观和教育理念是一致的,美国政府和各州政府都将教育看作是国家和社会的支柱,是一种信仰。因此,保证了教育的优先发展,保证了教师队伍的质量,使美国文化教育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美国首创教师资格证制度,教师教育一直受到各州政府和民间机构的重视,对教师素质的要求之高之严也是有目共睹的。虽然没有专门提出“教师修养”的概念,但对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的要求和期许凸显了教师应具有的修养,国家和地方的规范性文件及教育学会、教师团体的伦理规范、专业标准体现了教师修养的圭臬。
(一)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1896年美国佐治亚州教师协会颁布了教师专业伦理规范,随后,各州相继仿效。美国全国教育协会1929年通过了《教学专业伦理规范》,并于1941年和1952年对此规范做过两次修订,1963年制定了《教育专业伦理规范》之后,又对其进行了第三次修改,1975年对《教育专业伦理规范》作了重大修改,形成了美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沿用至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包含师德理想、师德原则和师德规则3个层次,每个层次均有具体要求。它强调了教师在职业活动中恪守职业伦理规范的重要性,强调了教书育人是教师的道德责任,这个规范不仅是美国教育界最具有影响的专业伦理规范,而且对于其他国家师德规范的建立极具参考价值,其具体内容如表3-1所示。
表3-1 美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续表
(郑金洲、黄向阳:《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美、日、俄、师德规范简介》,《教育参考》,1997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