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外国没有“教师修养”概念,但对教师素质的要求和期许各国都有明确的规定,体现在对教师职业伦理、价值观和教师职业资格的要求方面。由上述典型的东西方国家对教师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可见国外教师修养呈现3个特点:教师修养内容法制化、教师修养目标时代化、教师修养标准具体化。
一、教师修养内容法制化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资格认定制度,它表现了国家对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又称教师资格证制度。资格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各国的教育制度不同,教师资格制度形式也不同,但其目的都是运用法律制度规范教师的任职资格,确立教师职业的法定地位,提高教师专业能力和整体素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教师职业专业化得到了世界各国政府的认可,资格证制度在世界各国得到认可和普及,各国相继颁布相关法规、条例和教师资格标准,促使教师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提高教师队伍的质量,从而使教师职业修养也逐步规范化、法制化。
美国教师资格证书是每一位正规教师的必需证件,法律规定任何一所学校,只能聘任持有效证书的教师,否则就要负法律责任,同样,任何一位应聘的教师必须持有效证书才能任教,否则也要负法律责任。确立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是保证让每个教师达到所任教的教育阶段和科目的最低要求。自1825年俄亥俄州率先实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之后,各州逐渐形成教师资格标准或者教师证书颁发标准,并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实施推广“全国委员会教师资格证书”(国家高级教师资格证书或优秀教师资格证书)。美国通过立法颁布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明确了教师的入职资格,体现了国家赋予的教师资格证书的权威性,确立了教师职业的社会地位,教师修养内容也被法律化。为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基本质量与水平,美国各州相继颁布义务教育法,陆续普及了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