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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教师的法律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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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教是党和国家改革发展教育事业的基本方针,是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严格依照《宪法》和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符合法制化的要求。近年来,我国大力开展了教育法制化工作,相继制定或完善了《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广大教师依法执教提供了法制保障。

一、学法知法,强化法治观念

教师必须要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明确自己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和责任,增强法律意识,形成法治观念,具备依法执教的能力,提高法律素养,提升教师职业水平。

(一)教师的法律地位

教师的法律地位是法律所确认的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法》第3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这是对教师职业性质的规定,也是对教师职业理想作出的原则上的规定。

(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7条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①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②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③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④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⑤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⑥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8条规定教师必须承担的义务如下:①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③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④关心爱护全体同学,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⑤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