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目标
1.理解教师“社会伦理”的内涵及基本特征。
一、什么是社会伦理
教师职业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由于教师职业的工作对象是人类的灵魂和未来,故与其他任何职业相比,教师职业对崇高品性、职业道德、伦理规范的要求都更高。因此,教师行动的道德意义与社会伦理影响是无边界的。与其他职业的从业人员一样,当教师下班回家,走进社区,走进自己的家庭,其身份会转变为父母、丈夫或妻子、儿子或女儿等不同的角色身份,开始自己在学校工作环境之外的家庭生活及社会生活。但是,即使是转变为其他的身份角色,教师职业道德的约束力并没有随之而消失。在教师的生活世界里,不仅在学校里是人类灵魂的塑造者,而且,在学校场域之外的其他场域,教师职业依然承载着人类的美德与良知。
因此,除教学伦理、科研伦理之外,在学校之外的其他社会场域,教师还必须与学生家长、自己的亲朋好友、社区邻居交往和相处,彰显端庄优雅得体的社会形象,担当教师职业应有的社会责任。当然,严格说来,社会伦理并不见得只存在于学校之外,日常教学生涯中作为社会成员的身份始终存在,承担社会责任始终是作为知识分子的教师的道义责任。
在本书中,为了论述的方便,我们仍然把教师在学校之外的其他社会场域与人交往时所遵循的伦理规范及其道德精神称之为教师所应遵循的社会伦理,并作为与教师的教学伦理、科研伦理相并列的伦理类型。简言之,所谓教师的社会伦理,就是指教师在学校之外的其他社会场域与人交往时所遵循的伦理规范及其道德精神、所呈现的社会形象及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当然,就广义而言,教学伦理与科研伦理也属于社会伦理,但考虑到教学与科研是教师的学校教育工作的主体部分,是教师职业内容的主体部分,故而将两者单列,而把除学校场域之外的其他场域内所应遵循的伦理类型定义为社会伦理。这种对教师职业伦理类型的三分法,其合理性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其一,社会伦理概念的提出,有助于把教师职业伦理范围内容易被忽视的部分凸显出来,使得对教师职业伦理的研究更为全面;其二,社会伦理对教学伦理、科研伦理而言,不仅仅是起到一种“补充”的作用,而是实现了三种伦理类型之间相互指涉与相互论证。也就是说,强**师在学校场域之外的社会伦理概念,不仅仅是对教师职业伦理的外延拓展,更是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整体范畴更深层次的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