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师范教育司负责人答本刊记者问
最近,教育部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联合颁发了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这是教育工作的一件大事。为帮助大家了解有关情况,日前《人民教育》杂志记者采访了教育部师范教育司负责同志。
问:请您谈谈为什么要重新修订并颁发《规范》。
答:《规范》是在我国社会经济和教育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的重要背景下修订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于1985年、1991年、1997年先后三次颁布和修订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教师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国教育事业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及时修订《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强调,要“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去年8月31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全国广大教师提出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淡泊名利、志存高远”四点殷切希望。这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师德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任务和要求。
今年9月8日,教育部周济部长在学习贯彻《规范》座谈会上指出,修订颁发《规范》,是贯彻落实中央8号文件和总书记“8·31”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我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的根本性转变,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新的伟大使命。在教育事业飞速发展的基础上,人民群众不仅要求“有学上、有书读”,而且进一步要求“上好学、读好书”。提高教育质量,关键在教师。没有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就没有高质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对教师队伍师德和业务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师德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师德水平也是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满意不满意的一个重要标尺,更是教育改革发展的内在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