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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十:香港教育专业守则(香港教育工作者专业守则筹备委员会1990年10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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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守则制订过程及有关背景简介

1.1 守则筹委会的设立和守则的制订

1.1.1 1982年,一个国际顾问团在《香港教育透视》报告书中建议成立一个“香港教师组织”,借以提高教师的专业地位。

1.1.2 教育统筹委员会第一号报告书(1984年10月)不赞成设立教师组织,但建议编纂一份教学专业的“守则”,从而提高专业意识。

1.1.3 教育署于1987年6月按教育统筹委员会建议组成了“教育工作者专业守则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守则筹委会”),以代替国际顾问团在检讨香港教育的报告书中提出设立“香港教师组织”的建议。

1.1.4 守则筹委会工作历时3年(由1987年6月至1990年6月),经过广泛的咨询,制订了《香港教育专业守则》(以下简称《守则》),并于1990年10月公布(当时每位在职教师均获发给守则一份)。

1.1.5 守则筹委会基于以下目标而制订守则:

1.在教育专业人员中发扬专业认同感。

2.通过制定一套共同承认、共同努力的道德准则,提高教育专业人员的士气。

3.透过制定教育专业人员的行为规范,为他们提供自律指引。

4.为教育专业人员提供指引,以维持高水准的教育。

5.强**育专业对社会的责任,从而争取社会各界的信任与支持。

6.加强专业化,提高教育专业的自主权及社会地位。

7.促进教育政策制订的民主化。

8.促进社会民主。

1.1.6 守则筹委会认为,在拟定守则的同时,必须对守则的执行方法提出建议,并且建议立法成立“教师公会”,作为教师的专业组织,负责执行守则,维持专业纪律。

1.1.7 筹委会建议分三阶段开展教师公会的筹备工作,并在1991年邀请所有教育团体,选出工作小组,名为“香港教师公会筹备小组”;筹委会随即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