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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教师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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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

了解教师幸福的内涵、特征及其实现。

青年马克思曾经在《青年选择职业时的思考》一文中指出:“那些为共同目标劳动因而使自己变得更加高尚的人,历史承认他是伟人;那些为最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经验赞扬他们为最幸福的人。”所以,马克思认为“我们在选择职业时所应遵循的主要方针是人类的幸福和自我完善”[2]。教师的职业选择以及职业道德的修养都是与人类的幸福和自我完善亦即个人的幸福密切相关的。如果教师职业道德只是要求教师像祥林嫂那样去片面遵守的规范,我认为这样的道德生活本身就是不可取的。因而,教师的幸福是教师的职业道德的出发点和归宿;理解教师的幸福是理解教师的职业道德和教育伦理体系的重要“纽节”。

一、什么是幸福

理解幸福首先要区别幸福和幸福感。幸福是人的目的性自由实现时的一种主体生存状态;幸福感则是对这一主体生存状态的主观感受。无论幸福还是幸福感,都以人的目的性及其自由实现为基础。因此,如果我们想要对幸福范畴有一个正确的理解,我们就必须首先对人以及人生的本质属性有一个更深入的理解。

(一)幸福与人生的本质

人与动物的一个根本区别在于,人不是受生存意志所支配的盲目的存在,而是一种自由、自觉的存在,即人能够自觉地意识到自己的生存,并且能够追求自我的价值实现,寻求人生的目的和意义。因此,人的生命并不是纯粹的物理生命的过程,而是一个精神生命的过程。因此,如果以人的生理需要满足为目的,那就是将动物对自然简单适应的规律性理解为目的性。人的目的性是一种完善自我以及追求幸福生活的目标性。人之生虽然以生命过程为前提、为基础但却不以此为本质。有的学者认为,人的生命具有“三重性”,即人有“生理生命”“内涵生命”和“超越生命”[3]。“生理生命”指人作为生物体的存活。“内涵生命”指人生的丰富程度,亦即单位时间里经历的事情越多,内涵生命就越大,就等于延长了生理生命的存在。“超越生命”则不然,它是人对作为人生基础的生理生命及其限囿的超越努力,即人寻找永恒与不朽等等真实目的的冲动与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