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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美国师德建设的基本做法与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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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最早关注教师专业化的国家之一。教师专业化有着非常丰富的内涵,其中,教师的道德素质成为教师专业化标准的重要内涵。本节主要通过对美国《教育专业伦理规范》的解读,以及美国优秀教师专业标准的解读,分析美国对于教师的道德素质的要求及其内涵建构。

一、美国师德建设的发展沿革及具体内容

(一)美国师德建设的发展沿革

20世纪二三十年代,美国教育界就对“理想的教师”的问题进行了相关的讨论与研究。随后,美国全国教育协会以这些实证研究为基础,于1929年制定《教学专业伦理规范》,1941年和1952年美国全国教育协会对该规范进行了两次修订。1968年美国正式颁布第三次修改稿,并更名为《教育专业伦理规范》。大约有200万从事教育工作的人签署表示赞同。1975年又进行了第四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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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专业伦理规范》

导言:教育者坚信并维护每一个人的价值与尊严,教育者认识到追求真理,力争卓越,培养学生民主精神的重要性。要达到这些目标,根本在于保护学习与教学的自由,确保所有人的平等受教育机会。教育者承担着遵守最高道德准则的责任。

教育者认识到内在于教学过程中的责任之重大。渴望获得同事、学生、家长以及社会成员的尊重与信任,是教育者保持最高水准的道德行为的内在动力。教育这一职业的道德规范显示了所有教育者的理想,并为其行为提供了评判的标准。

原则一:对学生应承担的义务

教育者努力帮助每一个学生实现其潜能,使之成为一名有价值、有能力的社会成员。因此,教育者致力于激发学生的探究精神、求知与理解欲望,以及成熟的价值目标的形成。

为了履行对学生的职责,教育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