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有着悠久的师范教育历史,国家特别重视教师教育工作。19世纪初,教育部部长洪堡领衔的教育改革就包括教师教育改革。1810年7月规定只有通过国家考试者才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并得以任用。这样,真正独立的教师培训机构开始发展。1904年,德国教师协会做出决议,要求把国民学校教师的训练提高到大学水平。这意味着要求把师范教育统一在大学一级水平之上。德国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高,社会福利待遇好,教师群体的社会、政治、经济地位高,是与其独特的教师培养体系、模式以及教师职业严格的从业要求相对应的。德国对教师任职资格及服务的权利和义务都有具体的要求,并强**师应具备教师职业的道德素养。
一、德国教师的标准及其师德教育的内容
(一)明确提出好教师的标准
(1)应具有健康的体魄,能胜任繁忙的教育和教学任务。
(2)具有敬业精神,热爱自己的职业,热爱自己的学生。
(3)具有人道主义精神,对学生笑口常开。
(4)热爱自己执教的学科,因自己的执教学科而感到欢欣鼓舞,了解它的重要性和意义。
(5)对自己的执教学科很有自信心,很有把握,了解它的难点、关系、系统、方法,等等。
(6)懂得学习,了解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学习方式和风格。
(7)具有民主精神,不仅认识到在教师之间,在学生之间也要讲民主。
(8)具有良好师德,具有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重视对教育关系的理解,是师德教育的重要内容
德国教育家认为,师生关系是第一教育关系,教育关系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的人际关系的特征,是他们之间相互影响的特征。德国学者泽姆与科特勒在其《论师范生》一书中,从人类的视野和当代社会状况概括了未来教师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