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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日本师德建设的基本做法与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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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亚洲各国中,日本的教育当首屈一指。自“明治维新”运动以来,日本通过教育“开启民智”,实现“文明开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并实现“富国强兵”。1886年日本颁布《师范学校令》,1897年颁布了《师范教育令》,建立了唯师范学校毕业生才能成为教师的师范教育培养模式。师范教育的重点放在修身和公民课上,强调师范生的道德修养。日本受儒家思想影响,教师在社会上享有崇高的威望,深受人们的尊敬。同时社会又对教师提出严格的要求,教师必须处处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成为社会道德的化身。

一、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日本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过去理想的教师形象随着日本战败而幻灭。以《美国教育使节团报告书》为蓝本,日本借鉴美国的一些做法,废除了《教育敕语》,批判过去的教师教育培养缺乏自我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自主性问题。1947年颁布的《教育基本法》规定教师是公务员,以维持政治的中立性为主要原则,教师在“学问自由”的前提下,“对全体国民直接负责任”,并努力“培养追求真理、和平的人”,努力实现儿童的“人格形成”。1951年6月16日由日本教职员组织提出,1952年日本教师联合大会正式通过了《教师伦理纲领》,发表“教师是劳动者”的宣言。其纲领中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规定为:

(1)教师要肩负起日本社会的使命,与青少年一起生活。

(2)教师要为教育机会的均等而斗争。

(3)教师要捍卫和平。

(4)教师要站在科学真理的立场上行动。

(5)教师不容许自身的自由遭受侵犯。

(6)教师要同家长一道与社会的颓废现象做斗争,创造新文化。

(7)教师是劳动者。

(8)教师要维护生活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