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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师专业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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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专业伦理也被称为专业道德、专业伦理或者专业素质等,虽然叫法各有不同,定义也有所出入,但是这并不妨碍其重要性。它作为教师专业发展的三大支柱之一,与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同样重要。其中更重要的是教师的精神层面,包括情感、兴趣、态度、思想信念、价值观、个人倾向性、道德品质、伦理等诸多方面。本研究中使用专业伦理这一称谓,其中涵盖了专业精神的内容。

专业伦理是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升教师专业地位、规范教师专业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专业伦理不仅决定教师素质的高低,更是学校教育成败的关键。因此,有必要对教师专业伦理的相关概念、内涵和结构进行分析,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一)教师专业伦理相关概念辨析

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相关的概念包括专业伦理、专业道德、专业素质、专业精神、职业道德等。在我国,这些概念常常处于一种模糊状态,经常在相关领域中通用,但有些研究则对相关概念进行了区分。

首先,道德和伦理概念有所不同,前者针对个人主观层面,后者是对全体的客观要求。德国哲学家弗里德里希·威廉·约瑟夫·冯·谢林(Friedrich Wilhelm Joseph Schelling)曾指出,“道德”只是针对个人规范的要求,目的在于使个人实现人格的完善,但是“伦理”是针对社会规范的要求,是要求全体社会成员遵守的规范(Schelling, 1977)。黑格尔从主观和客观角度指出了道德和伦理的区别和联系,并明确指出,“道德”涉及个人的主观意志,“伦理”则是体现于家庭、社会和国家中的客观意志,是主客观意志的统一。

其次,专业道德和专业伦理等术语在教育领域中的差别主要是在于地域习惯上,而不是概念本身,各国由于价值观和历史文化等原因使其在具体内容的规定上有所不同。比如,教师专业伦理主要强**师在其专业活动领域为维护教师专业团体的声誉而必须遵守的一整套行为规范。这套行为规范是一种客观的、社会的、团体层面的外在行为要求。自从美国全国教育协会(National Education Association)1975年发布《教育伦理守则》(Code of Ethics)之后,美国各州教师教育研究和实践领域都广泛采用“专业伦理”一词,世界很多国家比如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也都采纳了这一术语。在英国,教师专业标准中的相应内容被称为“professional dispositions”,国内通常译作“专业倾向性”或“专业素质”、“专业品质”。从语义上来说,“disposition”强调不同于知识和技能的一种意愿,比如教学体现了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而热爱教学就是教师的专业倾向性。在我国,专业道德是在传统职业道德基础上,在教师职业专业化过程中发展出来的,是根据教师专业工作和专业发展的特点和实践,在相应专业和理论基础上建立的伦理规范。虽然每个国家和地区对教师专业发展的这部分内容的称谓不同,但实际上都包含了教师的基本道德、教学观、学生观和价值观方面的内容。